close

  以中國現有的國力和民眾生活水平,“民以食為天”主要是強系統傢俱調食品安全,不再是對溫飽的擔憂。那麼,吃飽了的“民”,該以何為“天”?反觀2013年社會熱點,筆者以為,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,嚴以律人的同時,嚴以律己,是為中國百姓公共責任的首要擔當。
  元旦這天,一位年屆九旬的老人猝死於澡堂。經過和家屬協商,店家承擔一半喪葬費2000元。有市民為浴池鳴不平,桃園二手餐飲設備致電本報表示:“這2000元錢我出。”(相關報道見1月3日A06版)
  筆者在此點一個“贊”。有個詞叫“行為責任能力”,這種能力,本案的逝者,步入澡堂時就基本喪失了。像那些獨自上公交車的垂垂老人一樣,他們從理論usb上講,有資格但無能力獨立享受這類生活了。那麼,監護人的責任呢?說白了,都不應讓身體不佳的高齡老人獨自進出這類場合!出事後,更無權將自己的責任,推給商家或公交車司機。
  十年前,我就動議G2000,領老爸去浴池泡澡,順便領略何謂“洗浴中心”。老媽“十動然拒”。她在醫院待了一輩子,明白,老伴兒承受不了這份舒坦了,即便有人陪護。
  不能否認,從很多新聞傳遞的訊息來看,問責,正成為當下中國的熱詞。但其使用的語境、模式單一,全是媒體代表百姓質問官員。問題在於,在過去的一年裡,矛頭指向平民的問責,並不少於問官。擋不住的“中國式過馬路”,攆不走的“廣場舞大媽”,“扶不起”的老太,綁不住的“到此一游”之手,大庭廣眾下釋放“內急”的人牆……這當中,怎見當官的身影,還不都是平民無德有陋的狂歡!社會的良心對此全餐飲設備推薦年跟蹤反思,但觸及到不握有話語權、支配權的群體,最終則集體失語:本能地為民事關係的弱體免責。
  然而,事實無情:弱勢不都無辜,強勢也不都無恥。但出於對權力的反感,我們習慣於保護弱者,順勢也維護了弱者的毛病,忽略了由此派生的弱者責任。
  冷靜地想,共同存在於這個空間的我們,除了享受的權利,不負有任何責任?正是這種意識,唆使某些人,滿社會裡,抓責任承擔者,為自己免責。讓我看不下去的類似事件還有,那些被游樂設施、被商場轉門夾住手腳的孩子,其家長問責的對象,永遠是這些機器和產品的製造者與施用者,很少有他們自己。依我從業經驗,受到老師體罰甚至“私刑”的學生,不少確實頑劣,可他們攪亂教學秩序及危害同學的行徑,總會被問責為師的聲音所掩蓋。
  矛頭一致對外的問責機制,表明我們的社會、公民不會自我管理。其根源在於,既無道德層面的內省,更無法律層面的自律。歸根到底,這是被管理慣了、不受人管制就無從行為的悲劇。
  2014年開啟的,應該有公民自我問責意識及其輿論營造。比如,要讓百姓明白,如果小販不占道經營,何來城管的存在及其責任?如果市民不懶惰購物,又何來小販的責任與悲哀?如果駕駛人都中規中矩,又要交警何用?正是自我管理能力的缺失導致的責任倒掛,使我們眼前,存在這麼多警察,他們構成了世界範圍內城市交通管理最壯觀的“風景”。有日本人曾問過我:“你們中國,城裡為什麼那麼多軍隊?”交流了半天,我才明白,他說的是無處不在的交警。的確,我在日本,看到的警察,年邂逅率,城鄉都算上,未超過10名。
  大社會,小政府,不僅是經濟運行應該確立的良性模式,也是社會綜合治理的必由之路。縮小政府職能,有一途徑,即,將它承擔的責任,尤其是道義上的擔當,轉移到市民肩上。只有一事當前或事後,民以自我問責為本能,“天”才會少霾趨凈而更藍。  (原標題:民以責為天 則天下太平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m04bmr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